为切实改善公司的生产运营状况,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结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我公司自2020年5月开始全面启动第三轮次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委托中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审核工作进行技术方法指导。公司属于2020年度河南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为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向公众公示我公司审核前企业基本情况和产污排污状况,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河南辉龙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法人代表:田长江
3、企业地址:河南省荥阳市五龙工业开发区
4、企业生产规模:年产3万吨工业铝材及装饰铝材
5、主要产品:工业铝材、氧化铝材、喷涂铝材
6、主要污染物: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废水
7、主要环保设施:袋式除尘器、低温等离子、过滤箱、水喷淋塔、污水处理站等。
二、审核前排污监测数据
根据河南碧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19年12月11日对厂区废气进行的监测结果显示:
挤压车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5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涂车间产生的废气经过水喷淋塔+过滤箱+低温等离子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氧化车间产生的废气经过水喷淋塔处理后,通过三根15m高排气筒排放,企业生产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有机废气排放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附件1建议值(“表面涂装业”:非甲烷总烃<80mg/m3,苯<1mg/m3,甲苯与二甲苯合计<15mg/m3)要求。
根据荥阳市环境保护监测管理站2019年4月15日对厂区废水进行的监测结果显示:
企业生产用水主要是氧化车间用水、水喷淋塔用水,生产用水在生产过程部分蒸发散失,其余的进入厂区自备污水处理站,生产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索河,污水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通过化粪池处理,定期由附近农户清挖肥田,综合利用不外排。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除尘设施收集的除尘灰;生产过程中产生残次品;深加工车间产生的碎屑;职工生活垃圾等,全部进行了有效处置或综合利用。
三、依法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情况
河南辉龙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建设过程中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其批复,落实了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在生产运营过程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有各工序安全操作规程,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进行安全环保检查并组织安全环保生产教育。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核企业:河南辉龙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录仁 联系电话:13938411826
咨询单位:中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蒋 军 联系电话:13592450115
公众意见征询的起止时间为2020年5月16日~2020年5月22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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